前段時間,區城管曝光了4631輛違停在人行道上的車輛,有一位車主在近三年內違停次數竟高達82次。區城管日前下發《余杭區城市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信用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從8月15日起,一些與個人、企業息息相關的日常違章違規行為都將被納入信用信息歸集范圍,這是余杭區首次試行將違停行為記入信用檔案。根據《辦法》規定,下列行為將被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信用檔案:一是機動車在余杭轄區內有5次及以上人行道違停未處理,經提醒后15日內仍未處理完畢的,記入車輛所有人的信用檔案;二是被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照簡易程序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后滿6個月仍未繳納罰款的,記入案件當事人的信用檔案;三是違反告知承諾制度,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,拒不改正的,記入承諾人的信用檔案。 區城管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韓超介紹,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為五年,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計算。失信行為人對記入信用檔案的不良信息有異議的,可以向區城市管理部門提出異議信息處理的書面申請,并提交相應證據。失信行為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,可對不良信息申請信用修復:一是失信行為人已接受處理,執行處罰決定,改正違法行為;二是不良信息披露之日起至提出申請時未產生新的不良信息的。之前收到罰單的車主,需在2020年8月15日前處理完自己的人行道違停違法行為,及時繳納罰款,如逾期未處理,城管隊員將直接聯系交警部門,對車輛進行拖車處理,還將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信用檔案。不要小看信用檔案,這將會對當事人的評優評先、招投標,甚至落戶、子女上學等造成影響。政策解讀為推進我區城市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,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,提升社會文明水平,區城管局日前印發《余杭區城市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信用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,有關事項政策解讀如下:《辦法》規定記入信用檔案的信用信息包括:失信行為人名稱;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組織機構代碼/工商注冊號/居民身份證號碼;具體體失信行為;失信行為發生、認定時間。
收到異議申請后,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,并作出答復。情況復雜的,經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,但累計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。異議處理結果報區發改部門備案,區發改部門在收到異議處理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。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的,可以向區發改部門申請復核。不良信息經核實確有錯誤的,應當及時予以更正、刪除或者補充。失信行為人申請信用修復的應當向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,申請時應當如實填寫信用修復申請表,并提供符合修復條件的相關佐證材料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于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失信行為人,應當制作信用修復確認通知書,不符合修復條件的,不予信用修復,并告知理由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信用修復信息報區發改部門備案,發改部門在收到處理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。